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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新闻

合肥市无为商会财务管理细则(修改)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08/4/2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商会的财务工作,规范商会日常工作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会财务部门的职能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历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3.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4.完成商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秘书长及会长。

(四)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六)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七)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八)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商会秘书长和会计事务所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九)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秘书长、会长、主管副会长、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每月由财务工作人员编制并上报一次(张榜公布)。


第三条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商会财务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4.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5.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6.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财务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秘书长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二)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秘书长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三)会计档案若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

(四)凡是本商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五)商会公章由商会工作人员管理,财务章及法人印鉴章由秘书长管理。


第五条 支票及现金管理办法

(一)支票由商会财务工作人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秘书长签字。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再由秘书长核对和会长审批,填写金额应无误。

(三)商会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秘书长核准,报请会长批复,发票及报销单必须由秘书长签字、审核,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超过1000元的,须经会长签字报销。(对于确实无发票的,收据必须由秘书长或会长签字。)

(四)商会的财务支付尽可能采取转账,超过2000元的收支款项,必须采取转账。

(五)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单独填写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

(六)商会日常工作备用资金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备用金由秘书长负责管理。

(七)现金形式的会费收入或其他收入,应在当天存入银行,工作人员手中不存留现金。

(八)商会主要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工作人员工资;

   2.商会办公费用;

   3.工作人员外出工作的交通费;

   4.商会会务费用;

   5.会长、秘书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九)工资由财务人员编制职员工资表,交秘书长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十)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商会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十一)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秘书长或会长批准。

(十二)商会原则上不列支招待费、餐费(年终全体会员聚餐除外),确因商会工作需要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报销,超额部分不得列支。


第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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