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与家乐福为何发生流血冲突?
2016/12/28
据9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9月15日上午,郑州蒙牛公司因召集100多名员工采取不当方法“抗议”郑州家乐福超市摊派月饼,双方发生了一场流血冲突,冲突双方各有人员受伤,目前,有关人员已被警方治安拘留。一直以来,零售商“欺压”供货商和生产商的事情并不鲜见,进场费、过节费、促销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让供货商很是头疼。那么,缘何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存在着如此的矛盾?零售商向供货商摊派月饼,收取高额的进场费、过节费、促销费是否合法?又该如何化解双方的矛盾?为此,和讯网约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了访谈。
和讯网:郑州家乐福超市要求郑州蒙牛公司购买3万元的月饼,否则将对该公司采取措施,家乐福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陈及:这肯定是不公平的,现在包括外资在内的跨国零售企业在中国都是利用其销售终端优势来欺压供货商,商务部去年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陈广:家乐福的这种摊派做法是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不能简单以是否合法来界定。当然,其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难免有店大欺客的嫌疑。
徐振宇:不合法,这个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典型的捆绑销售行为。你要在我这卖东西必须怎么着怎么着,有条件,这种条件是强行的。最近《反垄断》法通过以后对这种行为也有一些的限制。
在中国市场迅速扩张的过程中,一些零售商的市场势力迅速增长,甚至开始具备日益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一些零售商往往滥用其优势地位提出一些令供货商不愿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条件,这往往是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发生纠纷甚至正面冲突的基本原因。一般而言,大多数供货商面对大型零售商提出的种种条件是敢怒不敢言的,敢怒又敢言甚至敢于采取行动往往都是具有相当市场势力的制造商,几年前格力和国美叫板也是如此。实际上,蒙牛与家乐福去年在青岛市场也发生过类似纠纷,只是没听说有流血的事件发生。但是,具体应采取什么行动,我想至少应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事。
和讯网:既然去年年底,商务部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但是为何零售商和供应商的矛盾依然激烈,还是出现了上述的流血冲突,原因何在?
徐振宇:有政策就会有对策,零售商和供货商是一种典型的交易,这种交易全用文件白纸黑字来规定起到的作用不会那么的好。
陈及:对,是这样的,问题继续存在,并没得到解决。这些文件需要进一步出台政策和法规的细则,规范零售商对供应商或者经销商压榨和利益上的剥夺问题。
陈广:目前,基于零售连锁终端资源对于供应商的重要性,供应商对于零售商收取一定费用的作法基本上是认同的。但是,零供双方之间的矛盾一直都存在,主要是因为零供双方对于费用收取的方式、名目及金额等容易存在较大的分歧。相关条例与法规的出台虽然有助于规范零供双方的交易行为,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交易过中,供应商在强大的连锁零售终端面前,为了实现企业的销售与经营目标,不得不继续向零售商妥协。
陈及:肯定是在执行上有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在这个市场公平交易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加大操作力度,目前商务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做的不够。
还有一个是因为有些供应商本身迫于不愿意和销售渠道矛盾激化的不得以忍气吞声,只能忍让。不像蒙牛比较大,敢做一些抗争,现在基本关系就是这种博弈式店大欺客,客大欺店,要是大的供货商就压零售商。要是一些中小企业简直就是被盘剥的等于白白为他们打工了,就赚了名声。我在家乐福、沃尔玛,商品在那儿摆着,证明自己的身份被人家大厂给认定。
我认为主要还是要让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的政策法规去进一步的加大管理整治力度。